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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Institute 简称:“广东信息职院” 所在地:肇庆 院校代码:1442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省属专科
  •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120111386120823342018171637571545911020171505383514554563详情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3-09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2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 21 号,邮政编码:526238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证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实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 1 门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 3 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二十四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 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第二十五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六条 经我校春季高考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 14800 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 13800 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 元/生·学年。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1)学院内助学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吴文咸监督电话:0758-3603811传真:0758-3603339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8-3630628传真:0758-3603618电子邮箱:728868168@qq.com学校网址:http://www.xxgcxy.cn招生网址:http://zs.xxgcxy.cn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 2020年 1 月 1 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0 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手册2020-03-09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手册入口:https://m-sheep.eol.cn/ebook/2050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0-07-04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请扫描,在线报名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2019-04-28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2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1380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12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内助学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吴文咸监督电话:0758-3603811传    真:0758-3603339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838-1666传    真:0758-3603628电子邮箱:728868168@ qq.com学校网址:http://www.xxgcxy.cn招生网址:http://zs.xxgcxy.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14427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2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工科类专业14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1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1)学院内助学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8-3630628传    真:0758-3603618电子邮箱:728868168@qq.com学校网址:http://www.xxgcxy.cn招生网址:http://zs.xxgcxy.cn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吴文咸    监督电话:0758-3603811    传真:0758-3603339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新生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证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十九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分点录取规则,即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数内,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文理类、“3+证书”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均无比例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模特与礼仪专业1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学院内助学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吴文咸  监督电话:0758-3603811  传真:0758-3603339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38-1666      传真:0758-3603628  电子邮箱:xxgc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xgcxy.cn  招生网址:http://zs.xxgcxy.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2016年10月24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二0年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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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办公室:%u0030%u0037%u0035%u0038-%u0033%u0036%u0030%u0033%u0033%u0033%u0039学院招生办:%u0030%u0037%u0035%u0038-%u0033%u0036%u0033%u0030%u0036%u0031%u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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