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没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办的
3.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或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补办《结婚证》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1)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要带上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自己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就直接带着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双方结婚证是两个证
4.3张本人免冠一寸近照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带所有的证件材料到镇(乡)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注:发证机构在补发时,应按原发证编号登记,并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原发证日期
1.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
2.镇(乡、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情况的可即日办理完
费用:不收费